本文是針對報導「傅盛:中美創業的較量,以及台灣觀察」的思考。

個人思考:

不摘要了,因為通篇都是重點…。補上個人心得。

1. 實體產品跟虛擬服務的全球化打法本來就不一樣;APP這種近代才出現的商業模式,現在本來也就只有美國跟中國玩的起來;以前日本、接下來印尼,也都算是有 足夠底子能玩的起。但,連英德法都玩不太起,這不是台灣這種經濟體玩的起的。拿大陸經濟體的獨有戰法來說台灣人落後,是現成的賣乖,便宜說事,但根本就是 覽趴比雞腿,沒有可比性。

2. 的確,行動網路(這才是台灣說法;移動互聯網是大陸用語)的商業模式,主要是APP為表現形式,背後透過網路串連實體服務,是這幾年的人類產業文明趨勢。 但台灣因為先天問題,沒辦法落實這樣的商業模式。這種商業模式,一開始的確得靠大陸型經濟體的消費人口撐起,獲利了結,然後才能建立這樣的方法論門檻與資 金,進而直接挑戰海外市場。忽略過程中的本國累積階段,直接用方法論打海外是場的階段,去對比台灣根本沒本錢經歷才導致的商業模式認知(不瞭解免費能賺 錢),也是種魯莽且武斷的比較。

3. 台灣的確有因為過去的成功,而對行動網路的產業趨勢較為疏忽;同時因為過去的成功者,就是現在資源的把持者;他們掌握資源卻無法掌握最新知識,又因市場先天限制,以致於跟不上時代潮流,有可檢討之處,卻也是非戰之罪。

4. 文中的中國優勢、美國優勢都值得注意;但更重要的是,要先找到自己得以立足的市場戰略,然後才有本錢去說事;甚至,台灣這種海島型經濟,根本就不該跟大 陸、美國比較。當中建議的台灣定位點「背靠大陸、面朝美國;變成一個真正橫跨太平洋的創業基地。」很值得思考,但目前的重點還是在於,沒有辦法持續試誤出 一個好模式。這也是我們得好好努力,然後拜託政府不要來扯後腿的事情。

5. 坦白說,我認為台灣的機會點,大概是兩部份:一是硬體通路端的跨國電子商務(但須有他國包括大陸電商經驗的高手)、硬體產品端的自有品牌(但須有傳統、電 商通路高手支援;還得對行銷有足夠認知與資源導入、更不用說需要行銷高手)、二是供應鏈的上游技術提供者,包括網路行銷與物聯網領域(但仍須有國際標案經 驗的業務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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