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設計需要物件導向,而不能只有結構導向,才能使程式開發達到最高效率;網路開發也需要相對的革命:我們需要以使用者為導向,而非網站為導向的高效率網路環境。

  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我們從WEB1.0邁向了WEB2.0。WEB1.0的時代,我們使用網路時的行為,主要是下載、使用,還有接受。WEB2.0的時代,則是上傳、分享、參與。但我們可以從更深的角度來看一件事情。WEB1.0時,網站可以提供網路服務、發布資訊,而資訊就是他們自己所有,也就存在他們的主機裡面(先不考慮主機代管或其他狀況)。WEB2.0時,網站等於是讓使用者能夠提供資訊,同時該資訊當然也就是屬於使用者的。只不過,資訊仍是存放在網站的主機中,使用者並沒有辦法自由決定這些資訊的存放位置,這些資訊的掌控及使用權也被特定網站所侷限住。

  這樣的情形,造就了一些困境。首先,任何組織若想要成立一個網站,他並沒有辦法將精力全部放在網路服務的提供。舉例來說好了,假設有一個網站想提供單車討論的WEB2.0網路服務,他們並不是把程式寫好、網站架好就好了,他們還必須要盡全力的去招攬註冊會員,並且鼓勵會員多發表文章,才能夠擁有足夠的資料量。在那之後,他們才有可能可以利用這些資料,進行類似關鍵字廣告的事情,以取得獲利。而當一個舊網站會員數逐漸累積網站使用人數(社群)也越來越多,他們卻不一定能取得單一會員完整的資料,以做更精準的廣告行銷。他們並可能產生寡佔的現象,因為廣告行銷的無效率,使得他們精力分散,也就怠惰於發展新的或是改進舊的網路服務,使用者也就沒辦法獲得更好的網路服務。

  另一方面從個人的角度來講。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許多網路帳號,而且可能在各個網站都有自己的一些資訊。例如我今天可以在痞客邦的個人部落格發表自己的單車遊記,然後又在Mobile01發布一樣的遊記,跟網友討論。但是如果我們沒有在Mobile01發表文章時做一個連結到個人部落格,我們就必須要自己複製遊記過去;而且兩篇文章明明就是同一篇,但是我們卻必須要在兩個不同網站,擁有兩個帳號,針對不同網站的網友留言做回答、交流;假設今天有一個優質的遊記交流網站成立,自己真的很想參加,但是自己就必須又要重新註冊一次,再複製自己的文章過去,然後就要管理並使用三個帳號,並登入三個不同的網站介面,做一樣的事情。也因為這樣,我們都很不喜歡使用多重帳號,因為真的很麻煩。反過來說,今天這三個網站可能都沒辦法百分之百掌握我個人的所有在網路上所發布的資料,也就沒辦法對我做最精準的網路廣告行銷,我所看到的網路廣告,對我來說就都不是最有意義的。

  因此,我設想中的WEB3.0,則是一個更新的概念-以使用者為導向的網路環境!程式設計需要物件導向的概念,我想,我們的網路服務,也需要相對的革命。我們應該提倡一個以使用者(內容)為導向的網路環境,而非網站為導向的網路環境。

  想像一下,以後當我們使用網路時,自己會登入到的其實是自己個人的網路空間。我們並不需要登入任何特定的網站,而是登入自己的網站介面,透過這個介面,我們可以訂閱特定網站所提供的服務。舉例來說好了。而當你訂閱某個運動網站的服務時,他會向你請求一項存取權,請求存取所有關於運動的,你個人所有網路資料-包含文字、圖像、聲音…所有你所建立過的檔案。從此之後,你就可以在你自己的介面使用該運動網站的服務,而當你使用該服務時,他所呈現給你的廣告,也都會是最符合你個人需求的,因為他能夠掌握你所有跟運動相關的網路資料,做出最精準的判斷。

  在此同時,網路使用者也不必然只能擁有一個使用者帳號,這項自由並不會被破壞掉。網路仍然是自由的。

  從此以後,網路服務提供者就能夠專注於網路服務的提供,而能夠將服務更加精緻化。他們能夠以優質的服務,換取用戶的信任,並讓用戶持續提供越來越豐富的個人資料給他作為廣告提供的參考,從而提昇廣告點擊的機率,達到更精準的行銷。他們也不必著眼於個人資料的保存,而耗費龐大的存取空間及保管成本。因為,過去縱然自己擁有龐大的會員數,他也不一定能夠提供精準的廣告行銷,讓每個會員都會對廣告買單。

  這可能還會帶動另一項網路服務需求-個人資料代管,或是家用儲存設備的需求。若是有業者能夠提供此服務,使用者並不需要為此服務支付費用,因為資料代管業者等於擁有該使用者的所有資料,能夠做最精準的廣告行銷;若是消費者不滿意資料代管業者的廣告政策,他也可以搬移他的所有資料到另一個提供更適合自己的資料代管業者,或是把所有資料搬到自己的電腦上,反正我不上網時,我也不可能看到廣告;避免資料代管業者將自己的網路資料毀損,也能夠達到自己所有的網路資料的備份。

  以下重點摘要我個人對於WEB3.0的定義及一些延伸想法:

1.本文概念簡述:

 (1) 提倡使用者(內容)導向的網路環境,而非網站(企業)導向的網路環境。

 (2) 程式設計需要物件導向,而不能只有結構導向,才能使程式開發達到最高效率;網路服務也需要相對的革命。

2. 使用者之利益:

 (1) 資料共享,還使用者自由。反諸個人,讓環境更尊重個人。

 (2) 讓使用者將自己所有資料置於自己手上。可反制雲端的弊端、避免網站對於個資的壟斷卻仍然提供無效率的網站服務及廣告。

 (3) 因網站專精提供服務就好,不必顧及會員人數,網站服務進入門檻降低,故可讓使用者享受到更優質多元的網路服務。同時亦能接受到對個人來說更為有意義的廣告。

3. 既有廠商之利益

 (1) 精準廣告服務:使用者資料集中,若自己所提供服務獲得用戶青睞同意存取其個人資料,則可以針對個別用戶進行精準且客製化的廣告行銷。

 (2) 成本降低:不必在網站成功之前負擔使用者資料的儲存及網路流量成本。吸引使用者來註冊的行銷成本可以大幅降低。

 (3) 改變生態:網站會員數不再無意義地被認定等同於潛在獲利能力,網站若要獲利,不必再亂槍打鳥。

4. 總體經濟之利益

 (1) 打破舊有大型社群網站無意義的寡占,促進更豐富多元的網站服務推出,可開拓更多商機及就業機會。另一方面這對台灣的中小企業特性亦較為有利。

 (2) 「個人資料代管」網路服務以及個人儲存設備是新的網路時代需求。

5. 可能技術需求

 (1) 需研發資料集中之相關檔案格式標準,以便利使用者集中所有個人資料。

 (2) 需研發各網站舊有資料之轉換、且可能必須研發多筆資料整合成單一檔案格式之方法、程式。

 (3) 需研發有效的資料分類方法(依據檔案做分類或是依據資料用途分類),讓用戶可以自行決定授權部份特定資料給特定網站服務。

6. 可能發展需求

 (1) 比起技術,更重要且困難的可能是統一標準的制定。因此整個計畫的推展可能需要由技術端及市場端之相關單位共同主導。或許可由類似工研院的組織負責。

 (2) 台灣可能可以與大陸發展共同標準,以大中華市場為腹地,進而推展到全世界。

 (3) 需要現有的大型網站,如Google、Facebook、微軟、雅虎等協助配合。

 (4) 若要由市場機制來使此一革命自然發展,則可以以資料標準研發開始,由任一現有之大型網站支援或是特定組織成立團隊開始研發,接著就可以跟各大網站洽談資料代管外包服務,訂定相關合作細節。

  若您對於此文章有興趣,歡迎在下面留言或是寄信給我(nickkiang@gmail.com),我們可以深入討論。 希望自己能夠持續對推動此一產業革命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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